question-icon 担保人名下无财产会有什么后果?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到期对方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还钱。可我名下没什么财产,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面临什么后果,会不会有法律责任,会对我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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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人名下无财产时,在担保责任方面会面临一些特定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几种。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获得清偿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担保人名下无财产时,如果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担保类型和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由于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责任就此免除。一旦担保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不良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业务,也可能会对其就业、出行等方面产生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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