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没钱还时担保人该怎么处理?

我给别人做了欠款担保,现在欠款人说自己没钱还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也很无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是必须替他还钱吗?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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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欠款人没钱还款时,担保人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担保类型来确定。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主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欠款人还款,在强制执行后欠款人仍然无法还清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欠款人不还款,债主既可以要求欠款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向欠款人追讨自己替其偿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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