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受害人能去检察院吗?

我向公安机关报案,结果被告知不予立案。我觉得我的案子明明有问题,不立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会管吗?
展开 view-more
  • #不予立案
  • #检察院监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可以去检察院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予立案”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也就是说,当受害人遭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时,去检察院是有法律依据的维权途径。受害人向检察院提出相关诉求后,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时公安机关就得立案处理了。所以,当受害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完全可以前往检察院反映情况,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