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村会计是否能构成滥用职权?

我家村里的会计,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感觉他就是随心所欲,不按规定来。把集体的钱随意支配,导致村里资金使用很混乱。我想知道像村会计这种角色,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滥用职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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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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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村会计是否能构成滥用职权,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村会计的职责范围来分析。 首先,滥用职权罪是一个刑法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明确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那村会计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村会计一般是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所以从一般情况来说,村会计本身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范畴。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村会计可能会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当村会计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这些行政管理工作时,如果存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如果村会计没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是在村里内部的财务事务等自治事务中违规操作,虽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滥用职权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村民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如召开村民会议等,对其进行监督、批评,甚至要求罢免其职务等。同时,对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村会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在特定协助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形下,有可能构成。对于其在村里事务中的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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