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权可以拒绝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他想来探望孩子,但我觉得他之前对孩子成长没尽到责任,而且他现在生活习惯不太好,我担心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不想让他探望。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可以拒绝他的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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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亲子关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是可以拒绝对方探望的。比如,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望人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探望人在探望过程中有对子女实施暴力、虐待等行为等。 不过,这种拒绝并不是直接由抚养方自行决定的。如果抚养方认为对方的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是否中止探望。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权应当恢复。所以,对于是否可以拒绝探望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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