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子女受阻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止我探望孩子。我很想念孩子,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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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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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探望子女受阻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探望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单纯的探望子女受阻,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对方故意长期、恶意阻止探望,导致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并且这种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可以被视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 当遇到探望子女受阻的情况时,首先应该尝试和对方沟通,了解对方阻止探望的原因,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 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如果这种拒不配合探望的行为持续存在且严重影响子女的利益,那么主张变更抚养权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增加。 总之,探望子女受阻并不必然能变更抚养权,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主张变更。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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