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要解答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否构成表见代理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合同无效和表见代理。 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等。 那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否构成表见代理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但如果合同本身的内容严重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就不能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来让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例如,合同约定进行非法的走私活动,即使存在看似有代理权的表象,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然而,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一些与代理行为本身无关的原因,比如合同的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且符合表见代理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仍然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例如,被代理人授权行为人签订合同,但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约定因重大误解被撤销导致合同无效,但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否能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合同无效的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