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能否延长?
我当初是被胁迫结婚的,现在想请求撤销婚姻,但发现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想了解下,这种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有没有可能延长呢?我现在很担心自己因为过了时效就没办法撤销婚姻了。
展开


在法律中,对于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规定有着明确的界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因胁迫结婚这一概念。所谓因胁迫结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规定的“一年”,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和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是可以因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存在延长的说法。也就是说,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这个“一年”期间,一旦开始计算,就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延长。如果受胁迫方没有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其撤销婚姻的权利就会消灭,该婚姻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是不可以延长的。这就提醒受胁迫方,如果遭遇了胁迫结婚的情况,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