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可以不经过冷静期吗?
我和伴侣都想自愿离婚,不想经历那个离婚冷静期,想尽快把手续办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自愿离婚是不是可以不经过冷静期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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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愿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不经过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想避开离婚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途径,但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耗时可能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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