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可以换休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在平时加班。最近我想让公司给我安排换休,把之前加班的时间补回来,但公司说不行。我不太清楚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平时加班到底可不可以换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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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体系下,平时加班是可以换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平时加班,也就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换休。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来讲,用人单位是有权利选择给员工安排换休,而不是单纯支付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方式,换休同样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合理补偿途径。所以,当劳动者平时加班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劳动者协商安排换休。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换休,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样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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