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去让媳妇去开庭可以吗?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但是我因为一些重要的事实在去不了,我媳妇能替我去开庭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具体该怎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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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自己不去让媳妇去开庭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但要分具体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代理人”这个概念。诉讼代理人就是可以在一定权限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里面,配偶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所以从规定上来说,媳妇是有资格成为诉讼代理人的。
不过,要让媳妇合法地去开庭,还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里面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媳妇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一些程序性的活动,比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但涉及到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大事项,就需要特别授权了。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一般的庭审活动,一般授权就可以;但如果涉及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就必须要有特别授权。
但不是所有的案件媳妇都能完全替代当事人出庭。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 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所以有这样特殊的规定。
所以,自己不去让媳妇去开庭通常是可行的,但要按法律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并且要根据案件的类型来确定媳妇在庭审中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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