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离家出走四年,离婚的话还能分财产吗?

我老婆离家出走四年了,现在我想和她离婚。但我不知道她这种离家出走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还能不能分割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有点担心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她还有资格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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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女方离家出走四年离婚是否还能分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赚来的财产,或者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像两人一起买的房子、存的钱等等。而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在夫妻要分开的时候,把这些共同财产合理地分配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 虽然女方离家出走了四年,但这并不直接影响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离家出走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有在法律上被规定为丧失财产分割权的理由。只要这些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离家出走期间,没有对家庭做出贡献,比如没有承担家庭的经济支出、没有照顾子女等,在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对财产分割比例进行调整,但女方依然有权利参与财产分割。另外,如果双方有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财产分割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总之,女方通常是有资格参与财产分割的,但具体的分割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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