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性冷淡能否起诉离婚?

我和妻子结婚后,发现她性冷淡,这对我们的夫妻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导致我们感情也越来越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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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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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妻子性冷淡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妻子性冷淡并不在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之内,但可以归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仅以妻子性冷淡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因为妻子性冷淡的情况,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比如双方因为此事频繁发生争吵、分居等相关证据。如果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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