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儿媳妇的继承权?

我公公最近在立遗嘱,我担心他会通过遗嘱剥夺我的继承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是不是能随意剥夺儿媳妇的继承权呢?我现在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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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遗嘱是否可以剥夺儿媳妇的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面并没有儿媳妇。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妇本身就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存在法定的继承权。 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只要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就是有效的。遗嘱人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决定将财产留给谁,不留给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遗嘱可以“剥夺”儿媳妇获得遗产的可能性,但严格意义上,因为儿媳妇本身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存在“剥夺继承权”的说法。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就拥有了法定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没有在遗嘱中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留下适当的遗产份额,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争议。因为法律规定要保障继承人的必要生活需求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遗嘱不存在剥夺儿媳妇继承权的问题,因为其本身通常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成为法定继承人后,遗嘱对其权益的处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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