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

我家里有套房子,父母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但又担心我以后不让他们住。我就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父母立遗嘱的时候能不能直接处置房子的居住权,让他们以后能一直住在这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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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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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嘱里是可以处置房子的居住权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虽然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表明居住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 其次,关于遗嘱能否处置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遗嘱可以作为设立居住权的一种方式。当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时,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居住权的设立就是有效的。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我的房子由子女继承,但我的配偶有权在该房屋中居住至其去世”,这样的遗嘱就合法地为配偶设立了居住权。 然后,设立居住权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即便遗嘱中设立了居住权,还需要去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最后,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合法地居住在房屋内,房屋所有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其居住权。但居住权一般具有人身属性,不能转让、继承。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遗嘱里是能够处置房子的居住权的,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居住权的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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