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处理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单位说这算工伤,会有工伤赔偿。但我听朋友说,这种情况好像还有人身损害赔偿。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两者是什么关系,该怎么处理,是能同时获得赔偿,还是只能选一个?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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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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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在不同情形下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赔偿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从适用法律方面来看,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根据该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处理两者关系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考虑。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受害人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依据《民法典》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被第三人的车辆撞伤,经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工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工伤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职工工伤,一般情况下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职工可以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另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赔偿项目上,有些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合。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已经从一方获得了这些重合项目的赔偿,在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时,通常不能重复获得。 总之,处理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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