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加民事赔偿该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时遭遇了意外事故,这既属于工伤范畴,又涉及第三方侵权的民事赔偿。现在我想知道,这两种赔偿加起来该怎么算呢?是把各项赔偿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的计算规则?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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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工伤赔偿加民事赔偿怎么算,得先明白这两种赔偿各自的含义和计算方式。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众多,涵盖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比如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民事赔偿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等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形下,民事赔偿的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残疾赔偿金为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能否同时主张以及如何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地区采用兼得模式,即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有的地区采用补充模式,先由民事侵权方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一般来说,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项目,在兼得模式下可能会有不同处理,有的不重复赔偿,避免劳动者获得双重利益;而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通常可以分别获得赔偿。所以,具体的计算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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