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可以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
我家里有好几口人,财产情况也比较复杂。我想立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有个别的家庭成员我不想让他们参与继承。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想问问遗嘱能不能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呢?
展开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是可以指定某些人不得参与继承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遗嘱体现的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其去世后,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是其处分权的一种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就意味着被继承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也就包括了指定某些法定继承人不得参与继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限制这种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被遗嘱排除继承的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那么遗嘱中关于排除其继承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年幼的孩子、年老体弱且没有收入的老人等,如果在遗嘱中完全不给予他们遗产份额,在法律上可能是不被允许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指定谁不得参与继承,但必须要考虑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