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事故中无责任方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在交通事故里,无责任方可以获得的赔偿通常涵盖多个方面。首先是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这指的是事故导致的车辆以及车上财物等有形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比如说车辆的维修费用,当车辆因事故受损后,需要去专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就为无责任方获得车辆维修费用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车辆因事故严重受损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那么无责任方还能获得车辆重置费用的赔偿,也就是购置一辆与受损车辆同类型新车的费用。其次是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常见的是停运损失。如果无责任方的车辆是用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因事故无法正常运营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责任方也需要进行赔偿。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如果是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责任方同样要赔偿。比如说无责任方在车辆维修期间,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租赁了一辆同类型车辆使用,那么租车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最后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事故导致无责任方人员受伤,责任方需要赔偿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因治疗伤情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也是赔偿内容之一,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造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导致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赔偿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