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打算过户,但是不清楚在过户的时候要不要交土地出让金。我听说有的安置房要交,有的不用交,也不知道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想问问大家,安置房过户到底需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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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国有土地要给国家交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在过户时一般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当安置房土地是划拨性质,要把房子过户出去变成可以自由交易的状态,就得补交土地出让金,让土地性质从划拨变为出让。 然而,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本身就是出让的,那就不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了。因为在土地出让的情况下,开发商或者相关主体已经在前期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续过户时就不用重复缴纳。 所以,判断安置房过户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关键在于其土地性质。你可以通过查看相关的房产证件或者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来确定土地性质,从而明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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