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我有一套安置房准备过户,不知道在过户的时候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少交或者多交费用,想了解一下安置房过户在土地出让金这一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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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过户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时,我们得先明白安置房和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安置房呢,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土地出让金,简单来说,就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使用土地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那么在过户时通常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但要是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本身就是出让性质,那就意味着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已经缴纳过了,这种情况下,过户时一般就不需要再重复缴纳土地出让金了。不过,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的标准,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所以,在办理安置房过户时,建议你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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