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卖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我之前把拆迁安置房卖出去了,现在要办理过户。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不齐会耽误过户流程,想了解一下办理拆迁安置房过户,到底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展开


拆迁安置房卖了之后办理过户,需要准备多种材料。 首先是基础身份材料,买卖双方都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婚状态,还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能确定双方的身份和婚姻状况。 其次是房屋产权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它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若有拆迁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证原件或者已注销的房产证证明文件也要提供,还有拆迁安置协议书,它能证明房屋的来源及安置情况。另外,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是办理过户必须填写的文件,表明双方过户的意愿和申请。房屋测量分户平面图也需要准备,有助于确定房屋具体信息。 然后是费用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证明了相关税费已经缴纳完成。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拆迁人离世,就需提供其死亡证明以及代理人证明文件,还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一系列材料。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办理房产过户时提交必要材料的重要性。 总之,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是顺利完成拆迁安置房过户的关键。相关概念:(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