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方有人投诉后还能继续生产吗?
我公司是中标方,正在按合同进行生产。但这时候有人对我们中标提出了投诉,我们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推进生产工作,怕继续生产了后面出问题,又怕不生产会违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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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方有人投诉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生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招投标活动里,投诉是一种监督机制,目的是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如果投诉内容是关于中标方在资格、业绩等方面存在虚假信息,并且有初步证据支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能会暂停中标项目的执行。这是因为若中标方资格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继续生产可能会给项目带来风险。此时,中标方应当暂停生产,等待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结果。 要是投诉内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者只是恶意投诉,在没有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暂停的情况下,中标方可以继续生产。因为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生产义务是合理合法的。若随意停止生产,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中标方在遇到有人投诉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行政监督部门的动态。若收到暂停通知,应立即停止生产;若没有相关通知,并且判断投诉缺乏依据,可在保留好相关证据的前提下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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