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帮助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我的经济条件不太好,听说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能得到帮助。我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关于离婚时经济帮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到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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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经济帮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离婚时处于弱势一方的基本生活。下面将详细介绍离婚时经济帮助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时经济帮助的适用情形和处理方式。 所谓“生活困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比如,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一方离婚后居无定所,生活陷入困境等。 在适用经济帮助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方生活困难,二是另一方有负担能力。这里的负担能力主要是指有足够的财产或稳定的收入,能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给予对方一定的帮助。 对于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首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一次性给予帮助,还是定期给予帮助;帮助的数额也可以根据生活困难的程度、对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的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等,以确保经济帮助的公平合理。 总之,《民法典》关于离婚时经济帮助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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