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架造成轻伤和解后会怎么判?
我在深圳和人起了冲突,打架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后来我们达成了和解。我现在特别担心会被判刑,想知道在深圳这种打架造成轻伤且已经和解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判得重不重?
展开


在深圳,打架造成他人轻伤后达成和解的判决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轻伤在法律上的定义。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达成和解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深圳司法实践中,如果打架致人轻伤后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可能会判处缓刑,即不用在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矫正;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如判处拘役或者较短的有期徒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总之,和解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使判决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