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缴纳没达到年限能退还吗?


在探讨养老金缴纳未达到年限能否退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养老金。养老金是一种为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能有稳定生活来源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养老金缴纳未达年限是可以退还的。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除了上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员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未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这也相当于一种特殊形式的“退还”。 不过,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故,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退还的一般是个人账户里的钱。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我们平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如果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还的只是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能退还的。所以,在决定是否退还养老金时,要充分考虑清楚可能带来的影响。因为一旦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可能会对老年生活的经济保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只是暂时遇到困难无法继续缴纳,也可以考虑按照规定延长缴费年限或者转为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