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离婚配偶扶助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生活上我相对困难些,听说婚姻法里有离婚配偶扶助的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获得扶助,扶助的方式和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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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离婚配偶扶助是保障离婚时弱势一方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 比如一方因为生病、年老体弱、失业等原因,在离婚后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就可能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 对于扶助方式,既可以是提供一定的财产帮助,比如一次性给予金钱、房屋居住权等;也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支持。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扶助的具体办法达成一致,法律是尊重这种约定的。 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扶助方式和数额。 比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且有稳定收入,另一方因长期照顾家庭没有工作收入,离婚后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判决经济条件好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或者提供住房居住权。 总之,离婚配偶扶助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助于保障离婚后双方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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