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是否可以撤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下来后,我有些后悔,不想离了,想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间能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啊?有点着急,怕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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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间,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的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保存。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即便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反悔,但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配合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 所以,如果你在离婚冷静期内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机会,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制度的严谨态度和对家庭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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