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数额是否可以随意约定?

我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里面约定了补偿金数额。但我感觉这个数额有点低,也不知道合不合理。我就想问问,公司和员工在签竞业限制协议时,补偿金数额是不是能随便定啊,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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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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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和劳动关系中,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是否可以随意约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竞业限制。简单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补偿金则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它不可以随意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一法律规定表明,即使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数额,法律也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计算标准,那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压低补偿金数额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补偿金数额,但该数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补偿金。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总之,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不能随意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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