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岗位津贴这一项。但最近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要取消我的岗位津贴。我想知道岗位津贴是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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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像高温津贴、井下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津贴。从法律层面来说,岗位津贴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里的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岗位津贴属于津贴的一种,所以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既然岗位津贴属于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降低或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要取消或者降低岗位津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取消岗位津贴,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按照原标准支付岗位津贴。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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