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降薪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突然收到通知说要给我降薪,也没说什么具体原因。我想知道公司这样无故给我降薪,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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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降薪通常是违反劳动法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内容。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要给员工降薪,需要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有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行。 无故降薪这种行为,公司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工资,属于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报酬。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要是遇到公司无故降薪,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沟通协商,要求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原来的工资待遇和公司无故降薪的事实,就有很大可能赢得仲裁,让公司恢复工资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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