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的养老保险里自己交的部分可以退吗?
我在单位上班,单位一直给交着养老保险,我自己也出一部分钱。现在我有些经济上的困难,想把自己交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退出来应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退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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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养老保险的概念。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人们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 一般情况下,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中,自己交的部分是不可以随意退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意味着,正常情形下,为了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个人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不能提前拿出来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退还的。第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此时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二种情况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如果参保人不幸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去办理提取手续。所以,要想退还自己交的养老保险部分,需要看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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