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扣代缴手续费能否奖励给财务人员?

公司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业务,收到了代扣代缴手续费。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笔手续费能不能奖励给负责相关工作的财务人员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操作不当引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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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续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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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按照一定比例付给的手续费。在我国,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可以奖励给财务人员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其中人员成本就包括了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单位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后,可以将其用于奖励财务人员等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相关人员。这既符合国家对于鼓励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政策导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手续费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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