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现在经济条件不太好,实在拿不出钱给抚养费。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不出抚养费可以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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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否可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在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抚养费就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重要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这是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体现,让子女能够在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经过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意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这种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支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暂时免除了抚养费支付,当女方经济状况好转时,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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