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能自动离婚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起诉离婚六个月后自动离婚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里是不存在的。离婚只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及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相关内容。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到您的问题,女方起诉离婚后,即使过了六个月,也不会自动离婚。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所以,六个月只是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而不是自动离婚的时间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