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做人工授精可以离婚吗?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打算做人工授精,可妻子突然反悔不愿意做了。我很想要个孩子,感觉和她的婚姻看不到希望,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就因为她不做人工授精,我能和她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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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不做人工授精,另一方以此提出离婚是可以的,但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离婚自由。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然而,女方不做人工授精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人工授精涉及到夫妻双方对生育问题的意愿和选择,女方有权利对自己的身体以及是否生育做出决定。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子女。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明确体现,该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如果男方仅以女方不做人工授精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矛盾产生的原因及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例如,如果双方因为生育问题长期争吵、矛盾不断,导致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维系,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因为这一问题产生了短暂的分歧,夫妻感情基础还比较好,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女方不做人工授精时,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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