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有什么效力?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民法中很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分别来解释它们的效力。 首先说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这里的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当所附的是生效条件时,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暂时不生效,处于一种等待状态。一旦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就立即生效。例如,甲和乙约定,如果甲今年考上大学,乙就送他一台电脑。这里“甲今年考上大学”就是生效条件,在甲考上大学这个条件成就前,送电脑的约定虽然成立但不生效,甲不能要求乙送电脑;而一旦甲考上大学,乙就必须履行送电脑的承诺。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对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当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就会消灭。比如,丙租给丁一套房子,约定如果丙的儿子从国外回来需要居住,租赁合同就解除。在丙儿子没回来这个条件未成就时,租赁合同有效;一旦儿子回来,租赁合同就失效。 再说说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也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到来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期限届至时才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例如,戊和己签订合同,约定明年1月1日起己为戊提供服务,那么在明年1月1日前,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到了明年1月1日就开始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到来之前,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期限届满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例如,庚和辛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合同有效,到了2024年12月31日,合同效力就终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