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结婚证女方能分财产吗?


在探讨诉讼离婚没有结婚证女方能否分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没有结婚证”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况,以及在不同情况下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首先,可能是双方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关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在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分割时就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 其次,还有可能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在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诉讼离婚,此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车辆、房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另外,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财产分割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例如,双方在事实婚姻期间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没有结婚证女方是否能分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结婚证丢失,补领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同样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