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可以终止前夫的探视权?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前夫来看孩子时,总是和我发生争吵,还会对孩子灌输一些不好的观念,我担心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我想问问,我有没有权利终止他的探视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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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方是否可以终止前夫探视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不能随意剥夺。
然而,法律也并非没有对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就可以对探视权进行限制甚至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实际生活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探视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二是探视方有暴力行为、虐待子女等行为,对子女的身体安全构成威胁;三是探视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四是探视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
回到女方是否 可以终止前夫探视权这个问题上,女方自己是没有权利直接终止前夫探视权的。如果女方认为前夫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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