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跟男方离婚能在女方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我是女方,和男方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不愿意协议离婚。我不想去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想问下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样我处理起来也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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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般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比如男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正在被监禁,女方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除此之外,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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