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性超过50岁能否认定工伤?

我今年52岁了,在一家工厂打工。前段时间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有人说我超过50岁不能认定工伤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女性超过50岁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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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女性超过50岁能否认定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女性超过50岁的情况,关键在于其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达到退休年龄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果女性超过50岁,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她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通常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不过,如果她虽然超过50岁,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此外,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女性超过50岁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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