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加班费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 首先,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当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时,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因此,劳动者有权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再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加班的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但劳动者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这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