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九级伤残能否保留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受了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我不太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想继 续在这工作。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这种九级伤残的情况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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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九级伤残是可以保留劳动关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等级”和“保留劳动关系”这两个概念。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其身体伤残程度进行的划分,共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而保留劳动关系就是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继续维持原来的雇佣关系,职工仍然可以在单位工作。
对于九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职工有权利选择保留劳动关系。
如果职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且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当然,如果之后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九级伤残时是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的,并且能依据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这一规定也充分考虑了职工的意愿和实际情 况,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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