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度考核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最近年度考核结果不太好。公司说要以这个考核结果为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年度考核到底能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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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很多劳动者会遇到公司以年度考核结果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年度考核究竟能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依据和遵循法定的程序。 对于年度考核,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一定标准(如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等)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那么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有可能合法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这样的规定,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程序,那么单纯以年度考核结果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即使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也需要保证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考核过程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比如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表现严重不符等,那么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年度考核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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