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权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瑕疵股权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下所对应的股权。在进行瑕疵股权转让时,有多个方面需要重点注意。 首先,对于出让方而言,要对自身的出资情况有清晰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那么该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出让方在转让前最好对未出资部分进行补缴,或者与受让方就出资责任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转让后由受让方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仍有权要求出让方承担出资责任,出让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与受让方的约定进行追偿。 其次,受让方要尽到充分的调查义务。受让方在决定受让股权前,要通过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资料,了解该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等问题。若受让方明知股权存在瑕疵仍受让,那么受让方可能需要与出让方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者,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也必须合法合规。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最后,要注意对相关文件的留存和备份。无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通知、股东会决议等文件都要妥善保存,这些文件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