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在探讨借了高利贷是否可以不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高利贷”在法律上的定义。高利贷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的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单来说,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这个四倍的标准,超出部分就属于法律认定的过高利息。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借了高利贷并非完全不用还。对于本金部分,借款人是有义务偿还的。因为借款本金是出借人实际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资金,这是借贷关系的基础。 对于利息部分,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约定的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这部分利息。这是因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 而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超出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还。即使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或者将超出部分用于抵扣本金。 举例来说,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是20%,那么在还款时,借款人只需按照14.6%的年利率支付利息,超出的5.4%部分无需支付。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20%的年利率支付了利息,对于超出14.6%的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总之,借了高利贷后,本金和合理范围内的利息是需要偿还的,但超出法律规定标准的高额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