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现在对感情有些迷茫,有了新的相处对象。想知道在起诉离婚这段时间里,能不能和新对象同居呀?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不想因为不懂法而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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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是不可以和别人同居的。 首先要明白,在法院没有作出准予离婚的有效判决前,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这就好比房子的产权还没完成交接,双方在法律上还是紧密相连的状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就属于这里面的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是否支持该请求。 要是在起诉离婚期间以夫妻名义和别人同居,那就更严重了,这种情况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可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说,在起诉离婚期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不要和别人同居。一定要等到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再去开展新的感情生活。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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