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放弃财产分割后还能不能要回?

我之前离婚的时候放弃了财产分割,现在有些后悔了,想知道还能不能把财产要回来。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可能再争取到财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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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放弃财产分割后是否还能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财产分割,并且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这份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要回财产的。《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在离婚后的一年时间内,对当初的财产分配协议后悔了,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最终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如果法院经过审查,没有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会驳回请求;若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如果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发现这些情况的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企图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法律会进行惩处,比如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总之,离婚放弃财产分割后能否要回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撤销协议的情形以及能否提供相应证据。建议先仔细回顾离婚协议签订过程,如有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夫妻双方事先有约定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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