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来传票可以不去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我心里有点害怕,也不太想面对这件事,就不想去法院。我想知道法院来传票后,我可不可以选择不去呢?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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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向您送达传票时,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要求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诉讼活动。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您选择不去,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原告,不去法院可能会被按撤诉处理,相当于您主动放弃了本次诉讼。如果您是被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对您是非常不利的。在正常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而缺席判决时,您没有到场,就无法为自己进行辩护、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只能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会对您不利,您可能会因此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等。 不过,如果您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您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法院会批准您的延期申请。 总之,收到法院传票后,尽量按时参加庭审。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法院沟通并申请延期,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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