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后案事实能否否定在先案件事实?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法院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最近我发现了一些新的事实情况,我想重新起诉。我就想问问,在新的民事诉讼里,这些新发现的事实能不能把之前那个案子认定的事实给否定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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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后案事实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否定在先案件事实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既判力的概念。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简单来说,一旦一个案件经过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法院也不能对已经判决的事项再次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如果后案中出现的新事实能够证明在先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并且符合再审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否定在先案件的事实认定。再审的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情况。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后案事实都能轻易否定在先案件事实。法律设立既判力制度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随意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挑战。如果后案事实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或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就很难否定在先案件的事实。此外,如果后案与在先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同,那么后案事实一般不会直接对在先案件事实产生否定效果,但可能会在其他方面产生影响。 总之,民事后案事实能否否定在先案件事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关键在于新事实是否能够证明在先案件事实认定有误,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等程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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